华中企业新闻网 2020-03-06 12:31 网站编辑
阶段性减征医保费将为企业减负11亿元!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经省政府同意,3月4日,江西省医疗保障局会同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医保、财政、税务等部门加强协同,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
通知明确,2020年3月~5月,全省对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在减征期内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企业,减征期限为自参保缴费之月起至2020年5月止。享受财政补助参保的关破改及困难企业,继续按原规定执行。实施减征政策后,预计全省可减轻企业负担11亿元。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缓缴职工医保费
通知指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缓缴职工医保费。缓缴期限为自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起,至疫情解除3个月内(在缓缴期内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企业,缓缴期限为自参保缴费之月起至疫情解除3个月内),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据江西医疗保障)
阶段性减免社保费将为企业减负74亿元!
本报南昌讯 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新闻客户端记者陈雪红、薛柏武报道:3月4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结合江西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决定自2020年2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保费
从2020年2月起,全省免征中小微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为5个月。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从2020年2月起,对我省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不涉及经营问题,受疫情影响较小,因此不纳入此次减免政策的范围。
大中小微型企业由统计部门划分
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克琦介绍,这次社会保险费减免是在去年实施降低社会保险费费率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压力,希望通过减免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切实缓解企业当前的生产经营困难,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支持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
科学合理划分企业类型,是享受减免政策的基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江西的办法明确,大中小微型企业的划分工作,由统计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划分。统计部门一时无法划分清楚的,暂按中小微企业对待,待确认后再据实调整。
刘克琦表示:“初步估计,这次实施阶段性减免政策共可减少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74亿元以上。同时,去年5月1日起实施的降低社会保险费费率政策也将继续执行,预计今年将继续给企业减负110亿元以上。”
职工待遇不受任何影响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处长刘力群介绍,这次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是应对疫情这一突发事件所采取的一项特殊措施。以养老保险为例,据初步测算,政策实施后全省将为企业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69亿元,加上继续执行2019年5月1日起实施的降低社保费费率政策,也将给企业降低负担99亿元。两项政策相加,可以为企业降低负担168亿元,力度很大,相信能够有效缓解企业的压力。
虽然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将有所减少,但是影响总体可控。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进行了详细测算,做了充分的预案,计划采取一系列应对措施,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省财政厅计划从累计养老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部分基金弥补由于社会保险费减免产生的缺口。到2019年底,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772亿元,此次减免社会保险费在基金可承受范围之内。
据介绍,此次社会保险费减免主要是针对企业缴费部分,对个人的社会保险待遇没有任何影响。
按照国家文件精神,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能享受此项政策。
来源:中国江西网-信息日报 作者:陈雪红、薛柏武
来源:云企网-华中企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