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企业新闻网 2020-03-07 10:49 网站编辑
省人社厅日前发出通知,优化失业保险经办服务有关事项,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
通知要求,在我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至解除一级响应3个月内,各地要按照相关规定,放宽失业保险金申领期限,不得以未在解除合同之日起60日内申领为由拒绝受理。
同时,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加大信息数据应用,通过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身份证信息等经办系统已有信息比对核实领金人员的领金期限、就业失业状态。大力推进失业保险相关数据共享,强化金融社保卡应用,加快实现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在我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至解除一级响应3个月内,暂不具备网上申领条件的地区,应结合地区实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受理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请,实行不见面办理。各地应设立经办服务电话,对确需到现场办理的失业人员或参保职工提供预约服务,确保一窗办理、一次办结。来源:安徽日报 作者:田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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