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企业新闻网 2020-04-03 15:03 网站编辑
新华社上海4月2日电(记者 郑钧天)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会同上海市司法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本市新建住宅交付的指导意见》,以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对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带来的影响。
指导意见指出,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双方需客观认识疫情对合同正常履行的影响;鼓励双方根据诚实信用、互谅互让、共担风险、共渡难关等原则,综合考虑疫情影响实际、程度等因素,友好协商,妥善处理住宅交付问题。
指导意见还明确了开发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在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基础上,分类有序组织新建住宅交付;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鼓励友好协商,同时引入调解、依法仲裁或诉讼等途径。
“指导意见是为全面落实上海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要求,按照控疫情、促发展、防风险总体工作部署而制定的。”上海市房屋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上海市松江、青浦、宝山、普陀等区房屋管理部门近期已开始指导开发建设单位分类有序组织新建住宅交付,顺利交付13个项目2200余套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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