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闻网 2020-05-25 14:04 网站编辑
六年2200多天的请求没有结果
“陈国松涉嫌侵占巨额资金案”温州龙湾公安分局到底扮演何角色?
李春妹是温州宏美纸业有限公司的股东。从2014年开始,她就陆续向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公安分局控告公司企业法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国松职务侵占的犯罪行为,请求龙湾区公安分局能如同苍天明鉴,将陈国松绳之以法。李春妹提供的证据确凿,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的领导称此案一直在调查,可投诉或请求历时6年有余,至今仍然毫无结果。
龙湾公安分局对陈国松非法占有60万元行为进行包庇
2012年3月9日,温州宏美纸业有限公司向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260万元,贷款到账当日,陈国松就将其中的200万元转入郑芹个人银行账户;60万元转到公司财务人员李春燕个人的农行账户。2013年3月份贷款到期前,李春燕按照陈国松的要求将60万元以现金方式交给陈国松,以用于还贷。陈国松拿到这笔钱后没有还贷,占为己有。证人李春燕已向龙湾区公安分局说明这60万元的收付情况,但龙湾区公安分局拒不履行侦查职责,放纵犯罪嫌疑人,其实质与包庇无异。
龙湾公安分局对陈国松、郑芹非法占有的200万元行为无动于衷
对于上述200万元贷款转到郑芹银行卡之后的去向问题,公司财务人员李春燕向龙湾公安分局证实,公司财务部门从未将郑芹个人的银行卡用于公司财务收支业务,更没有收到郑芹转至公司的200万元。另外龙湾区公安分局就此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宏美公司作出的《审计报告》显示,宏美公司2013年3月份向银行贷款中的200万元,被郑芹以消费提现的方式转移。大家都明白这又是陈国松、郑芹等一丘之貉表演的把戏,李春妹或其丈夫多次前往龙湾区公安分局请求对此查明相关事实,挽回经济损失,惩办犯罪嫌疑人,但龙湾区公安分局置若罔闻,陈国松、郑芹至今逍遥法外。
龙湾公安分局为陈国松伪造证据行为开脱罪责
陈国松为了开脱侵占公司财物罪责,伪造宏美公司向章志雄等家庭成员或亲戚还款凭据。其中一张凭据的额度为80万元,收款人签名“章志雄”,另一张凭据的额度为80万元,收款人签名仅为一个“孙”字。李春妹为此向章志雄核实,章志雄称从没有给宏美公司或陈国松借款,也没有在这类收据上签过字,单据上的签名根本不是他本人所为。另一张收款人只有一个“孙”字的单据,就更不要说其真实性了。公司财务人员李春燕也向龙湾区公安分局证实,不存在陈国松及其家庭成员出借资金给宏美公司的情形,截至2012年底,陈国松个人还欠宏美公司100多万元“借款”,一直未还。龙湾区公安分局既没有向章志雄等有关人员调查核实此事,也没有调查陈国松及其家庭成员支付宏美公司资金的银行转账记录,长期不作为,为陈国松罪责庇护。
龙湾公安分局对陈国松侵占设备出售款380万元问题不予调查
宏美公司于2009年购进一套900多万元的造纸设备。陈国松为了满足自己强烈的贪婪欲望,2014年6月,未经公司股东同意,就将此设备以380万元的价格偷偷卖给福建省建瓯市太平洋纸业有限公司而且将出售设备的这笔款全部占为己有。李春妹2014年下半年就向龙湾区公安分局反映此事,可龙湾区公安分局一直置之不理。
龙湾公安分局对陈国松侵占租金274万元的犯罪行为袒护
宏美公司的设备被陈国松出售后,生产用房就被陈国松出租给温州中金岭科技环保有限公司使用。据温州中金岭科技环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支付宏美纸业房租明细》显示,中金岭公司在2014年7月9日至2017年8月17日期间共支付租金274万元。租金均按陈国松的要求支付,其中10万元支付给陈国松的儿子陈枢、62万元支付给一名叫孙珠妹的人之后,孙珠妹又将这笔钱转给陈枢,这样,陈国松通过其子陈枢非法占有宏美公司房屋租金共计72万。其余的租金也没有进入宏美公司账户。龙湾区公安分局对此听之任之,更没有对陈国松的犯罪行为采取任何措施,而是充当陈国松的保护伞。
陈国松的犯罪事实,去年搜狐、新浪等媒体曾对此进行报道,龙湾公安分局也一时予以重视,对李春妹的态度有所改变,更可喜的是2019年12月,龙湾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长打电话给李春妹的丈夫称,陈国松愿意向李春妹支付60万元,前提是此后李春妹要“宁人息事”。
李春妹认为陈国松就是个恶棍,在公司内部一手遮天,千方百计侵占公司财产,数额达千万之巨,除了自己的应得近300万元,必须将陈国松绳之以法。如今5个月过去了,案件还是查无音信,无数次上门请求无果。龙湾区公安分局的某些人在此案处理过程中到底扮演什么角色,与陈国松之间有没有暗中交易问题我们不清楚,但对此案件处理的行为耐人寻味。
关于处理本案的进展情况,我们将持续关注。
转载自:“陈国松涉嫌侵占巨额资金案”温州龙湾公安分局到底扮演何角色?-山东新闻网 http://www.cnsdxinwen.com/html/qiye/20200525/249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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